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準備金(傳統型商品)或保單帳戶價值(投資型商品)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並得於日後隨時償還。但當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契約的效力即行停止。
| 一 |
保單借款申請書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名(依保險法第106條規定)。 |
| 二 |
借款利率: |
| 日後依法令或市場狀況調整利率,自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計息,新調整之利率將於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揭露。 |
| 1. |
傳統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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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按各保單主契約險種之預定利率+1%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銀行等三行庫當月份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儲蓄存款最高平均利率+1%,二者取其大,但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銀行等三行庫當月份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儲蓄存款最高平均利率+3.25%,作為本保單之保單借款之年利率。 |
| 2. |
投資型商品台幣保單: |
| 年利率為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銀行等三行庫當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平均利率+2.5%。 |
| 3. |
投資型商品外幣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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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為第一銀行美元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5%。 |
| 4. |
若申請險種變更者,其保單借款利率之計算依變更後新險種之利率計算。 |
| 5. |
借款利息每屆保單週年日繳息一次,倘利息逾期未繳,則將借款利息併入本金複利計算。 |
| 三 |
借款金額: |
傳統型商品:最高可借款金額為解約金的90%(定期險為50%)。
投資型台幣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為帳戶價值的50%。
投資型外幣保單:依中央銀行函覆本公司(96年8月24日台央外柒字第0960031117號函)規定,借款金額以純屬保險部份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即不含帳戶價值)兩成為上限,故暫無可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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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文件: |
| 保單借款合約書、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
| 五 |
申請時間: |
| 隨時。(新契約件則須保單簽收10日後且借款當時保單須為有效契約才可申請) |
| 六 |
給付方式: |
| 支票:指名抬頭(要保人)、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票據。 |
| 匯款:限要保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並請於借款合約書上註明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 |
| 七 |
因借款未定清償期限,要保人可隨時全部或部份清償。但還款時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本息,並由公司開具利息收據交由要保人收執。 |
| 八 |
其他保單借款相關約定請參考保單借款合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