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1.依所得稅法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扣除,但每人每年的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四千元為限。
2.目前開立年度一律為97年度,若欲開立96年度(含)以前之證明或地址已異動未收到者,請利用網路留言功能『聯絡我們』 留下相關資訊(含地址),我們會於上班時間儘速處理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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