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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幼幼安康健康保險附約(KDR)

愛他,就幫他多穿件衣服。

台灣地區1足歲~14歲的孩童中,85%雖擁有一張以上醫療保單,惟這些保單卻都是保險公司直接將成人保單年齡向下延伸版,並未針對兒童特定疾病設計,不但不易保障兒童,家長繳大筆保費,孩童得不到醫療保障,影響卻可能是一輩子。

資料來源摘自:2005年12月29日蘋果日報C5版。

商品4特色
1. 最需要:首創兒童特定疾病給付
2. 最安心:高額醫療給付讓父母無憂
3. 最照顧:專為14歲以下兒童訂做
4. 最周全:可搭配主約,保障更完善
保險範圍
保障類別
保障內容
保障金額
備註
特定疾病
特定疾病保險金
按保險金額給付
7項特定疾病 限一次
特定疾病定義:
1.嚴重氣喘(Severe Asthma)
1.急性嚴重氣喘: 因嚴重氣喘之急性發作,經小兒專科醫師指示必須住院並連續接受呼吸治療機器至少四小時才得以控制病情。
2.慢性嚴重氣喘: 以下情形至少必須符合三種:
(1)經小兒專科醫師指示,必須每日服用類 固醇(Corticosteroids)以控制氣喘且持續達六個月以上。
(2)經小兒專科醫師確認出現Harrison氏溝狀胸腔缺陷。
(3)經小兒專科醫師認定由於氣喘以致出現明顯成長遲緩的情形。所謂明顯成長遲緩,指氣喘兒童之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兒童標準之第三百分位值(3rd percentile)以下,且有記錄證明其先前在一歲(含)以上之例行身高檢查時,曾在同性別、同年齡兒童標準之第五百分位值(5th percentile)以上。
(4)經小兒專科醫師指示,過去兩年內因急性氣喘發作,平均每年住院達三次以上,每次至少住兩個晚上。
(5)尖峰呼氣流速(Peal expiratory flow rate, PEFR)有明顯且持續之缺陷。依小兒專科醫師之診療顯示,其最大的尖峰呼氣流速低於同年齡、同性別、同身高兒童之預測值的80%;並且在過去十二個月中,上述診斷記錄至少要有四次以上,每次記錄間隔不少於一個月。
2.完全依賴胰島素糖尿病(Insulin Dependent Diabetes Mellitus)
由內分泌專科醫師診斷,必須完全持續依賴外來胰島素以維持生命。且其依賴外來胰島素情形至少持續達六個月以上。
3.白血病(Leukaemia)
白血病,又稱血癌,是一種造血組織的惡性疾病。製造血液的骨髓或淋巴腺有惡性的轉變,引致白血球無限制的增殖。白血病之明確診斷,必須依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紀錄來確認。
4.骨髓移植(Bone Marrow Transplant)
經醫師診斷必須以骨髓移植手術治療,並確實接受移植骨髓之手術。
5.風濕性心瓣疾病(Rheumatic Fever With Valvular Impairment)
由小兒專科醫師依照Jones修正標準(The revised Jones criteria)診斷為急性風濕熱,且由心臟專科醫師透過心瓣功能定量調查(Quantitative investigation of the valve function)確認至少有一個或多個因風濕熱引起之輕度心臟瓣膜閉鎖不全之症狀。
6.川崎病併有心臟併發症(Kawasaki Disease with Heart Complications)
由小兒專科或心臟專科醫師診斷,必須有心臟超音波檢查並顯示其冠狀動脈有擴張或有動脈瘤之情形,且該情形於初次診斷之後至少持續存在六個月以上。
7.史底耳氏病(Still’s Disease)
由風濕病專科醫師診斷為青少年慢性關節炎之嚴重狀態,在下列部位中有三項以上,其關節遭到破壞並造成臨床檢查之嚴重畸形:手、腕、肘、膝、髖、腳踝、頸椎或蹠骨(腳掌骨)關節。關節炎症狀必須持續至少一年。
 
1. 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天以後初次罹患並經醫院診斷符合上表定義之疾病。
2. 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直接或間接由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或與HIV相關之因素或病症所致成上表定義之「特定疾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無息返還所有經過年度已繳付之保險費,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3. 若被保險人已年滿十四歲,則有關本定義中須小兒專科醫師指示或診斷部份,可改由其他適當之專科醫師替代。
投保規則
1. 投保年齡:
1足歲~14歲兒童,可續保至21歲之保險單週年日止。
2. 繳費方式:
同主契約。
3. 保險期間/繳費期間:
一年。
4. 投保限額:最低保額10萬;累積最高保額100萬。
5. 每一被保險人累積各類重大疾病險主、附約(含DWS、LDR、XDW、KDR)保額以500萬元為限。(本附約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
6. 本附約不可附加於定期壽險及健康險主契約。
7. 本附約不需列入計算體檢保額。
注意事項
● 本商品係由全球人壽發行,透過全球人壽之壽險規劃師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為確保您獲得最專業之服務,請您務必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若遇稅額之計算,仍需依稅賦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詳細了解其他全球人壽公開之資訊及說明,亦可親洽上述客戶服務中心或網站查詢。
● 本簡介因篇幅有限, 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全球人壽保留承保與否及隨時調整專案內容之權利。

全球人壽幼幼安康健康保險附約(KDR)
給付項目:特定疾病保險金
核准日期及文號:94年11月14日 金管保二字第0940210499號函
修正日期及文號:96年8月31日 依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97年5月31日 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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