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
| (一)、 |
「基本保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金額。要保人經本公司同意得變更該「基本保額」,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
| (二)、 |
「保險型別」記載於保單面頁,分A型、B型、C型與D型四種。 |
| (三)、 |
「保險金額」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依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之「保險型別」,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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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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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 |
「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但不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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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 |
「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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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型: |
「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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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保險金比率」,係指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保險金額」除以投資相關部分之價值,其值應不低於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所對應之「保險金最低比率」。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所對應之「保險金最低比率」,其數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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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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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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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至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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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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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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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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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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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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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投資相關部分之價值,係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之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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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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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
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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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1. |
若被保險人王先生30歲時投保基本保額為100萬,其初始保單帳戶價值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130萬元(=Max(100萬*1.30,100萬)),此狀況是已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
130萬/100萬=130%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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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設王先生到50歲時,其保單帳戶價值已上升至290萬元,又擬再繳交保險費使其保單帳戶價值達300萬元,此時因該筆保險費繳入後將使保單因對應符合50歲最低比率115%而自動提高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345萬(=Max(300萬*1.15,100萬)),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345萬,此狀況是已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345萬/300萬=115%
>= 115% )。 |
B型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
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但不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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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1. |
若被保險人王先生30歲時投保基本保額為40萬,其初始保單帳戶價值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140萬元(=Max(100萬+40萬,100萬*1.3)),此狀況是已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
140萬/100萬=140%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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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設王先生到50歲時,其保單帳戶價值已上升至290萬元,又擬再繳交保險費使其保單帳戶價值達300萬元,此時因該筆保險費繳入後將使保單因對應符合50歲最低比率115%而自動提高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345萬(=Max(300萬+40萬,300萬*1.15)),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345萬,此狀況是已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345萬/300萬=115%
>= 115% )。 |
| C型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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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1. |
若被保險人王先生30歲時投保,其初始保單帳戶價值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至少應有130萬元,投保之「基本保額」應達130萬元以上,始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
130萬/100萬=130% >= 130% )。假設王先生投保基本保額1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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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設王先生到50歲時,其保單帳戶價值已上升至290萬元,又擬再繳交保險費使其保單帳戶價值達300萬元,此時因該筆保險費繳入後保險金比率為100%(=300萬/300萬=100%),將使保單不符合50歲所對應的保險金最低比率115%,王先生得考慮先申請提高基本保額至345萬元以上,使保單的保險金比率超過115%,本公司才能受理王先生繳交該筆保險費。 |
| D型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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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1. |
若被保險人王先生30歲時投保,其初始保單帳戶價值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至少應有130萬元,投保金額應達30萬元以上,始能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要求。假設王先生投保基本保額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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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設王先生50歲時,其保單帳戶價值已上升至290萬元,又擬再繳交保險費使其保單帳戶價值達300萬元,此時因該筆保險費繳入後保險金為110%(=330萬/300萬=110%),將使保單不符合50歲所對應的保險金最低比率115%,王先生得考慮先申請提高投保金額至45萬元以上,使保單的保險金比率超過115%,本公司才能受理王先生繳交該筆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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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適用範圍: |
| 最低比率規範僅適用於96年10月1日以後簽訂之投資型人壽保險新契約,並不溯及過去已簽訂之有效契約,另投資型年金保險契約不納入最低比率規範之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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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及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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