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附約(XAR) |
| 氣定神閒過日子!
意外事故年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一,而意外事故的發生總教人措手不及;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當為首要之務!全球人壽個人傷害保險為您從容應對「意外」的人生。 |
| 保險範圍 |
| 1.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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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遭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2. |
殘廢保險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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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遭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按殘廢程度給付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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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規則 |
| 1. |
投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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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約被保險人須投保本附約始可附加配偶、子女,且配偶、子女的投保金額不得高於主約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但如主約被保險人能提出證明其已有充分保障而未附加者,不在此限。 |
| 2. |
投保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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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約被保險人本人:0歲至69歲,續保可有效至75歲之保險單週年日止。
- 主約被保險人配偶:14歲至69歲,續保可有效至75歲之保險單週年日止。
- 主約被保險人子女:0歲至22歲,續保可有效至23歲之保險單週年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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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保金額:
| 1. |
保額最低新台幣30萬元,最高為主約保額之5倍,且不得超過其職業等級限額。 |
| 2. |
每一被保險人累計各類傷害保險主、附約保額以4,000萬元為限。 |
| 3. |
未滿14歲兒童及特殊身份者(如:無固定職業者、學生、家庭主婦、懷孕婦女、身心障礙者、大陸或外籍人士…等),其投保限額另有規定,請詳閱保單條款或核保規則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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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繳費方式: 同主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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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本商品係由全球人壽發行,透過全球人壽之壽險規劃師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為確保您獲得最專業之服務,請您務必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 |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若遇稅額之計算,仍需依稅賦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
|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詳細了解其他全球人壽公開之資訊及說明,亦可親洽上述客戶服務中心或網站查詢。 |
| ● 本簡介因篇幅有限, 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全球人壽保留承保與否及隨時調整專案內容之權利。 |
| 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附約(XAR)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核准日期及文號:86年1月13日 台財保第862390792號函
備查日期及文號:97年5月21日 (97)全球壽(市產)字第052101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97年5月31日 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97年9月22日 依97.07.23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90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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