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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NCR)

一張保單,給您體貼且周全的保障

根據衛生署統計95年國人十大死因的資料顯示,
惡性腫瘤已連續25年蟬聯十大死因榜首,
平均每13分50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
其實罹患癌症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隨之而來的醫療費用支出,
為了自己及心愛的家人可以獲得更好的醫療品質及生活照護,
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提供超值且全方位的10大保障,
在您最需要的時刻給您周全、完善的醫療照護!

商品3特色
1. 超值保障:
第一次罹患癌症、癌症住院醫療、癌症住院手術醫療、癌症門診手術醫療、癌症出院療養、癌症放射線治療、癌症化學治療、骨髓移植手術、義乳重建手術等九種保險金的給付,給您體貼且周全的保障。
2.

閤家保障:
本附約之保障權益,經本公司同意,除被保險人本人外,尚可擴及配偶及子女,提供全家人必要時可擁有完善的癌症醫療照顧。

3. 終身保障:
隨著科技文明的發展,罹患癌症的人有日益年輕化的趨勢,本險種繳費期滿後,保障終身有效。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一日以後,經醫院醫師由病理組織學作業後之 組織檢體所做的病理組織檢查或血液學診斷確定之一種疾病,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 制的生長和擴張,已對身體組織構成侵害或惡性白血球增殖(白血病)所造成的惡性腫瘤(含原 位癌),即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分類為惡性腫瘤(含原位 癌)。
九項給付、超值保障(每一單位之新台幣給付額)
項目
給付項目
保險內容
1
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右列給付僅限一項且終身以一次為限) 低侵襲性癌症(註1) 2,000元
其他癌症(註2) 2萬元
2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750元/日
3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250元/日(按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
4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不含本表所列第8、9項手術)
7,500元/次
5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750元/次
6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500元/日
7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1,000元/日
8
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10萬元(終身限一次)
9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限女性) 4萬元/側
(每側終身限一次)
上述1~9項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註1: 「低侵襲性癌症」係指皮膚癌、第一期前列腺癌、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
註2: 「其他癌症」係指前項所稱「低侵襲性癌症」以外之癌症,但若「低侵襲性癌症」有淋巴結或遠處器官轉移時視同「其他癌症」。
保險內容:

1. 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第一次經診斷確定罹患「低侵襲性癌症」時,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2,000元給付「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第一次經診斷確定罹患「其他癌症」時,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2萬元給付「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2.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新台幣750元。
3.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於出院後,本公司給付相等住院日數之「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日新台幣250元。
4.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 切除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次新台幣7,500元。(不含骨髓移植或義乳重建手術)
5.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次新台幣750元。
6.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以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放射線治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新台幣500元。本項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
7.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以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化學治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新台幣1,000元。本項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
8. 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10萬元。本項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9.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女性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乳癌,並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4萬元。本項給付每側之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上述1~9項保險金,其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按每一單位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當前述累計總額達新台幣50萬元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上述保險給付詳細內容及要件,請參閱保單條款。

投保規則
1. 投保方式:
◎ 本產品以附約方式,選擇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契約上。

◎另配偶附約(NCS)及子女附約(NCC)可附加於NCB保單。
2. 投保對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子女。
3. 投保年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0歲至65歲(依不同繳費期間之投保年齡限制而有不同)。
主契約被保險人配偶:14歲至65歲(依不同繳費期間之投保年齡限制而有不同)。
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0歲至22歲。
4. 投保單位:
最低投保單位為2單位,最高投保單位為4單位。

每一被保險人依壽險保額之可投保單位: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 最高住院日額(單位)
99萬以下 1,500(即2單位)
100萬(含)以上 3,000(即4單位)
5. 繳費方式:
與主契約相同。
6. 繳費期間:
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限期繳費。
7. 每一被保險人累計同業及本公司之防癌險主約、附約(含任何因併購、整合之原公司防癌保險單)最高住院日額限新台幣12,000元。
保險期間
保障終身
注意事項
● 本商品係由全球人壽發行,透過全球人壽之壽險規劃師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為確保您獲得最專業之服務,請您務必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若遇稅額之計算,仍需依稅賦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或網站(網址:www.aegon.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詳細了解其他全球人壽公開之資訊及說明,亦可親洽上述客戶服務中心或網站查詢。
● 本簡介因篇幅有限, 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全球人壽保留承保與否及隨時調整專案內容之權利。
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NCR)
給付項目: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核准日期及文號:88年5月28日 台財保第881806649號函
備查日期及文號:96年9月19日 (96)全球壽(市產)字第091901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97年5月31日 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97年9月22日 依97.07.23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90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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